2013年10月29日 星期二

夫下藥迷姦妻 二審判7年8月


彰化縣一名男子因妻子排斥行房,即在妻子飲品中加入安眠藥再乘機性交,一審被判10年,後來妻求情,二審改判7年8個月。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在判決書中指出,這名男子因妻子患有子宮內膜異位症,性交時會疼痛而排斥行房,或限制先生5分鐘內要結束。


判決書中表示,男子從2003年婚後,即將史蒂諾斯等安眠藥物加入妻子睡前飲用的中藥湯或阿華田飲料中,再以幫妻子按摩助眠為由,乘妻子睡著時對妻子性侵,並拍製影帶保存,長達5年,共拍攝47支影帶。


妻子一直對先生的行為不知情,直到前年,男子因另涉及對他人強制性交罪被搜出影帶,妻子才發現丈夫的行為而提告,後來妻子想要撤告,認為是自己無法滿足先生而哭求法官輕判,但彰化地方法院在一審時,仍依47次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10年。


男子上訴台中高分院辯稱獲妻子同意睡著後就可以行房,並指拍攝影帶是為了日後妻子更年期時,他可以看影帶自慰滿足自己,開庭時哭訴對妻子很抱歉,懇求妻子原諒。


妻子也多次寫信向法官求情,台中高分院在判決書中指出,男子下藥,還持剪刀剪破妻子內褲等行為觸犯加重強制性交罪,雖是夫妻間的性侵害案件,但無法撤告,改判有期徒刑7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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