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婚後,丈夫發現妻子排斥性交,把妻子迷昏後行房並拍成光碟,一審判刑十年,妻子開庭時代夫求情,說自己無法滿足丈夫,即使被下藥「但我們是夫妻,我先生沒罪」。
二審法官同情這對夫妻,依刑法五十九條規定,「其情可憫恕者,得酌減其刑」,改判丈夫七年八個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這名丈夫因涉及另件性侵案目前在監,警方前年追查此性侵案到他家搜索時,在他房間書櫃查獲八十一片光碟,意外發現他對妻子下藥性交並錄下的影帶,才查出這件案外案。
丈夫還在光碟片上寫著「迷姦實錄」標題,妻子在警局看到光碟片,才知自己被丈夫迷姦。
判決指出,這對夫妻十年前結婚,婚後丈夫發現妻子子宮內膜異位,行房時會痛,因此排斥行房,遂多次將安眠藥摻進妻子喝的中藥湯或飲料內,等妻昏睡時趁機行房,還錄下過程。
一審審理時,丈夫辯說摻藥是為讓妻子好睡,否認違反妻子意願行房,還說行房過程妻子曾醒來說話;他因妻子曾要求行房「不能快,不能深入,不能久」,才想利用妻子睡著時行房。錄下畫面是為日後自慰用。
妻子在警局看到被丈夫迷姦影片,剛開始無法接受,法院審理時她向法官求情,表示撤告,但夫妻間性侵雖是告訴乃論,此案因丈夫下藥性侵,屬加重強制性交罪,非告訴乃論,妻子無法撤回告訴。
丈夫在法庭上淚眼對她道歉並說,如果妻子遇到好對象,他希望妻子能找到自己的幸福,妻子卻不想離婚,法官同情這對夫妻,改判較輕徒刑。
via udn發燒新聞 http://forum.udn.com/forum/NewsLetter/NewsPreview?NewsID=8261410&ch=rss_mostpopu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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