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子到戶政所要補發身分證,拿自己的照片和哥哥的健保卡,想冒名領哥哥的身分證,因他眉間有痣,哥哥沒有,此明顯特徵被戶政人員識破,依戶籍法罰他3000元,楊男嚇得說「下次不敢了」。
本月21日,29歲的楊姓男子到台中市東區戶政所,他拿出自己的照片和34歲哥哥的健保卡,說自己身分證遺失要補發,他冒名報出哥哥的資料,要補辦哥哥的身分證。
戶政人員看到他哥哥的健保卡上照片,再和他比對發現,他眉間有顆明顯黑痣,健保卡上照片沒有,追問之下,楊男辯說,自己做小型美容,在眉間新增一顆痣。
一般人只會除痣,他反而增痣,戶政人員覺得矛盾,再追問細節時,楊男表明不想補發身分證離開。
戶政人員仍起疑,調出楊男冒名哥哥的戶政資料,再比對楊家人照片,確認他是眉間有痣的弟弟,立刻在電腦戶政資料上註明「疑為冒領身分證者」。
2天後,楊男又回戶政所要冒名補辦哥哥身分證,戶政人員從電腦註記資料已警覺他是冒名者,楊男仍堅稱自己是哥哥。
戶政人員打電話到楊男的哥哥家,確認他的哥哥目前仍在國外,不可能分身到戶政所,立即報警。
員警趕到戶政所,楊男當場嚇得伸出雙手主動要被上手銬說:「我是弟弟,我承認」。
楊男被帶回派出所調查,警方調查後表示,他未在補發身分證資料中簽名,不算偽造文書,讓他離開。
戶政所卻依戶籍法規定,他故意提供戶政所不實資料罰3000元,戶政所對2名機警的戶政人員記嘉獎表揚。
via udn最新報導 http://forum.udn.com/forum/NewsLetter/NewsPreview?NewsID=8263413&ch=rss_la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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