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0日 星期日

鞋印留下個人特徵 竊嫌被定罪


李姓男子潛入鄰居家行竊,警方採得鞋印,他辯稱同款鞋很多人都有;但警方鑑識證稱,鞋印會因使用習慣產生個人化特徵,有如DNA,李的鞋底有七處磨損斷裂痕跡,與現場鞋印完整重疊。桃園地院據此將李判刑九月。


桃園地院指出,即使鞋子是工廠大量製造,鞋底紋路分布位置、形狀相同,但使用者的腳型、使用習慣及時間、保存情況等因素,會使鞋底產生獨特的刮痕或磨損,「就像DNA一樣獨一無二」。


去年三月底,李姓男子趁林姓鄰居南下掃墓,潛入林宅搜刮七萬八千多元的珠寶,未留下指紋及生物跡象,也沒被監視器拍到他潛入的畫面。


警方事後在廚房採得可疑的右腳鞋印一枚,失主懷疑李涉嫌,員警便找李詢問;李同意讓警方進入屋內,員警發現李有很多雙鞋,唯獨白布鞋放在房內,經拓印白布鞋底部,送刑事局比對鑑定結果吻合。


李否認行竊,辯稱從未去過林的住處,指這種廠牌鞋子「很多人都有」,清明節前他發現停機車的地方被撒木屑,懷疑當時有人偷印他的鞋印。


負責鞋印痕鑑定的林姓警官證稱,利用重疊比對法相互比對,發現該鞋子紋痕型態、大小、間距都與現場鞋印符合,且鞋子上至少七處個化特徵,包括鞋印斷裂位置及斷裂後的扭曲形狀都完全吻合,是出廠的同款新鞋所沒有的。


法官認為,如果李未曾穿鞋進入鄰居家中行竊,鞋印豈會出現;李指稱懷疑遭人預謀取得鞋印,但停車位置不固定,如要取得鞋印,將鞋子偷走更省事,辯詞不足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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