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姓女同志4年前帶16歲小女友到高雄工作,吳姓僱主夫婦假好心讓2人暫住家中,吳竟趁董女外出時兩度性侵少女,第二次吳妻還在場助陣,強拉少女3P,並壓制少女讓吳性侵得逞。最高法院昨天依共同強制性交罪判吳妻有期徒刑7年2月定讞。
吳姓僱主(27歲)涉案部分,高雄高分院判他有期徒刑11年11月,因未上訴而確定,已入監服刑。
案發後,因吳姓僱主不給付工資,董女與少女搬回屏東;少女數度拿菜刀自殘、香菸燙手並一次吞下大量感冒藥,經董女逼問才知遭吳性侵。董女上網以「強姦未成年少女(緊急)」向網友求助,經警方發覺調查,逮捕吳姓夫婦到案。
2009年8月,吳姓僱主在網路認識失業的董女(21歲),因董女屏東住家遭莫拉克風災重創,吳提議董女與其女友到他與妻子經營的清潔打掃及派報公司工作,並到他家一起暫住。
吳見少女年幼可欺,趁董女與妻子外出打掃時,性侵少女得逞,還掌摑、恐嚇少女不得聲張,否則要對董女不利。少女因而不敢說出遭性侵。
一周後,吳叫董女外出接送網友,少女因感冒吃藥在吳姓夫婦房間看電視休息,夫婦兩人竟不顧少女在旁,毫不避諱在她面前口交,性起後還強拉少女3P。少女拒絕,吳妻竟將少女雙手拉起壓制在地,吳不顧發燒無力的少女踢打反抗,性侵得逞。
法院審理時,吳姓夫婦均否認犯行,少女當庭激動哭泣,並指證吳刺青及下體入珠等極私密特徵,合議庭因此認定吳性侵屬實。
via udn發燒新聞 http://forum.udn.com/forum/NewsLetter/NewsPreview?NewsID=8198622&ch=rss_mostpopu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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