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8日 星期四

設工會監督 食安才有望


一位住在屏東鄉下老農,鍥而不捨的持續蒐證並跨區檢舉,才能遏阻餿水油繼續販賣擴散。


回顧近幾年台灣食安事件,都是外部人員揭露。這些食安事件共同特點,無一是內部員工揭發。這不免讓人困惑:為何食品業從業人員如此眾多,生產鏈長且廣泛,卻沒有任何員工願意舉發老闆生產的產品是有問題的?解釋這種現象唯一合理的理由,是台灣勞資關係極度失衡不對等,員工沒有勇氣冒著被秋後算帳,甚至失業的危險站出來舉發。


其實食品業者有沒有生產、使用不法黑心原料,員工最容易掌握。為鼓勵食品業從業員工勇於舉發黑心食品,食品衛生管理法於今年二月修正增訂第五十條規定,即一般所稱之「窩裡反條款」,不過成效顯然不彰,員工對於挺身而出檢舉仍然心存疑慮。


由於個別員工容易被各個擊破,且勢單力孤,很難與擁有龐大資源且掌握自己飯碗的資方對抗。但如修法強制要求一定規模以上之食品業者應成立工會,並與雇主簽訂團體協約,藉由勞工團結權及集體協商權之壓力,加入食品安全風險管理機制,不僅可保障勞工權益,讓工會參與監督食品生產過程,並增加內部員工揭露業者不法行為之動機,則台灣食安體系重建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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