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來台參訪,與陸委會主委舉行王張二會,會後雙方記者會,說明會談共識,洋洋灑灑列了不少,包括區域經濟合作、服貿協議之檢視磋商、互設辦事機構之人道探視、陸客中轉安排、貨貿協議的後續協商等。
其中無論是重要性或緊迫性,筆者認為最重要的應是貨貿協議。因為中國與韓國的自由貿易協議已進行十回合的協商,據稱協議內容已近收尾階段,並有可能年底前,甚至APEC會議簽署。
中韓的自貿區對我出口大陸產品將造成極大衝擊,因為台韓出口大陸前幾名的產品幾乎雷同,而前六名的產品中,僅HS85貨號的電子產品,我方市占小幅領先韓國,其他如HS90光學、HS39塑膠、HS84機械、HS2有機化學及HS72鋼鐵等,均不如韓國;如果關稅方面,我方又再處於劣勢,則我方大陸市場可能拱手讓人。
兩岸貨貿協議是二○一一年二月兩岸依據ECFA成立「經合會」後開始的,迄今已進行八回協商,另加約十次的小規模針對特定產業及產品溝通,而上次的全面協商迄今已間隔八個月,四月原本有一次的協商,也因台灣學運而延宕。據了解協議文本已大致完成,但貨品項目中陷入僵局的,主要是石化、工具機、汽車及面板,這些不但是我方出口大陸的主力產品,也是與韓國競爭最激烈的項目。
兩岸的協商,固然大陸的高層頻釋善意,但談判人員坐上談判桌時仍是面紅耳赤,據理力爭。據了解,大陸曾以其亦有弱勢產業及就業人數眾多為由,不同意我方要求。個別產品項目的協商是由主管機關負責,而海基會則從政策面切入,扮演臨門一腳的功能。
猶憶二○一○年兩岸協商ECFA時,筆者曾以海基會身分與陸方海協會就協議之最後文本磋商。我方鑒於大陸經濟規模遠較我方為大,當年GDP已為台灣的十三倍,希望此一因素能在免稅項目上列入考慮,因此爭取將「考量雙方經濟規模差距」列入協議,陸方先不同意,但我據理力爭,指出陸方領導人多次對外公開承諾會考量兩岸特殊情況,當然應該正式列入協議。陸方最後終於同意以「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的文字列入協議本文的序言及第二條「合作措施」的兩處。
這個條文的用意至為明顯,尤其去年大陸的GDP已成長為我方的十七倍,這樣的差距及兩岸關係的特殊性,當然應列為協商談判的考慮因素。
如果兩岸貨品貿易協議能夠談成,相信必可成為我與東協各國,特別是東協及亞太各國正協商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議(RCEP)的敲門磚。這可從去年服貿協議後,我即與紐西蘭及新加坡順利談成經貿合作協議,即可明證。
此一議題進一步延伸,就會觸及兩岸產業的分工合作,王張二會,大陸方面對於區域經濟合作的共識,其原文尚包括「兩岸經濟發展的共同研究」,其原意及涵蓋範圍,我不清楚。但若能依兩岸企業家峰會去年八月的結論,則可能要「在總體經濟方面,建立政策性,策略性對話機制,…探討兩岸產業轉型升級下的合作新模式」。如果這個構想成功就可避免雙方產品的惡性競爭,對於貨貿免稅項目也許可以不再爭論。
總之,貨貿協議是兩岸往後經濟及經貿合作重要里程碑,雙方均應盡速促成,而雙方經濟條件的差異也應是貨貿協議的重要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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