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報導,七月一日起,含米量達百分之百才能叫做「純米米粉」,標示不實將予以開罰,九十五%的新竹米粉將改名為「新竹炊粉」。朋友閒聊中聞此新聞,均感啼笑皆非,都覺得衛福部多此一舉,訂此決策不可思議,還有多少對身體危害需加強標示取締的待努力,卻對這無關緊要、可能會傷害傳統土產,如此急著下手,實令人不解。
消基會稱去年一月檢測有近半米粉的含米量甚至不到廿%,而以玉米澱粉混摻。營養師表示,長期將玉米澱粉當成米飯食用,易因水溶性維生素和必需胺基酸攝取不足,導致營養不良、抵抗力下降等問題。果真如檢驗,台灣人米粉吃了近百年,也未聽聞有人會因標示為米粉,就整天都以米粉為主食?米粉就跟麵線一樣,是台灣本土主食之外的重要點心或為副食品,如米粉內含人體有害物質,當然另當別論,但米粉顯然沒有,消基會實屬多慮。
米粉標示新規定,含米量進行區隔,百分之百純米製成,可標為米粉、純米粉。含米量五十%以上,可標示為調合米粉;含米量不到五十%則改稱炊粉。
以此論法類推,鳳梨酥非百分百鳳梨製,要叫調合鳳梨酥,鳳梨未達百分之五十要改名,宜蘭牛舌餅未含牛舌要改名,芋頭酥內芋頭未達標準要改名,知名彰化北斗、南投水里肉丸只包一小塊肉,豬肉容量未達標要改名,千層蛋糕沒一千層要改,魚丸含粉要改調合魚丸…要改…要改…如此下去豈不天下大亂。
殊不知,「米粉」二字已使用上百年,已成這品項之稱謂而已,可要求成分標示,何需改名,多年來民眾對「新竹細條米粉」,用來蒸炊或炒食,如金(南)瓜米粉;「埔里粗條米粉」拿來煮湯,如米粉芋湯等,皆膾炙人口。做為傳統美食無礙,都叫米粉更無疑義,早已約定俗成使用成慣,怎就衛福部、消基會看法如此不同?米粉已成新竹和埔里之重要土產,也是台灣知名美食。希衛福部能從善如流打消此新規定,以免混淆基層民眾消費又傷庶民經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