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8日 星期二

宣明智告媳婦誹謗 敗訴確定


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指控媳婦王敏寄不實檢舉函毀損他名譽,提告誹謗,並求償一元及出具道歉聲明。一、二審法院認為,檢舉函內容是基於王敏親身經歷,縱使影響宣明智名譽,仍不能證明有誹謗犯行,判決王敏無罪確定。


宣明智提自訴主張,不實檢舉內容包括「宣明智濫用特權,警察不受理備案與報案」、「宣明智語氣不屑地質問警察是誰報的案」、「宣明智指派司機與陌生男子到本人家中無端生事」等,媳婦將檢舉函寄給記者和保安警察大隊,涉嫌加重誹謗。


王敏正與宣明智兒子打離婚訴訟中。她在誹謗官司中辯稱,她的檢舉函註明「最密件」,她沒有散播於眾意圖。王敏說,她長期遭家暴,警方的處理讓她感受到不公正,公公的警政關係很好、是很有影響力的人,她認為警察可能受公公權勢影響、公權力不彰,才向上級警察機關檢舉。


合議庭調查,檢舉函記載「最密件」、受文者是保安警察,文件內容是針對承辦員警有反覆推托、沒依法執行勤務的嫌疑,通篇內容是質疑警察公正性、要求上級警察機關調查;且王敏寄發檢舉時正值家暴糾紛中,她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請求警察機關查明,不能因檢舉函有情緒交雜的想法,就認定有誹謗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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