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獲選模範勞工的何姓男子,被控在果園等地性侵印尼女看護九次,女方泣訴受辱的日記成為呈堂證供;何辯稱有勃起障礙,女方求歡後才有反應,雙方情投意合,但台南高分院法官質疑,兩情相悅豈會選果園、倉庫等處「辦事」,仍判刑五年六月。
五十五歲的何昨天受訪表示,此事對他傷害極大,他對天發誓絕沒有性侵,是被設局;他有重聽,檢方及法官說的話沒聽得很清楚,答辯吃了很多虧,「如法院最後無法還我清白,我遺書早就寫好了,準備以死明志。」何妻也相信丈夫是清白的。
二○○九年何雇用印尼女看護照顧老父,並要求幫忙處理家務、拔草、噴農藥、包芒果。
女看護指控,受雇約兩個月後某日下午,她在果園農務,何把她拉到一旁倉庫外強脫衣褲上下其手,她哀求不要,何威脅「不聽話就增加工作量,或解雇送回印尼」,她心生畏懼被性侵得逞。
「老闆常要求我幫他性服務!」女看護曾向仲介暗示想轉換雇主未果,又怕反抗遭解雇,把三年來九次在果園、倉庫被侵犯細節全寫在日記內,並於雇用期滿後打電話報警。
這本「受辱日記」清楚記載遭侵犯細節,何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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