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0日 星期日

比「腦殘」更嚴重 罵人「無腦」起訴


邱姓男子指控張姓男子在網路留言罵他「無腦」、「浪費司法資源」、「唬爛之前先打草稿吧」。台北地檢署認為,「唬爛」不算罵人,但「腦殘」曾被法院認定構成公然侮辱,罵人「無腦」比罵人「腦殘」更嚴重,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張。


邱姓男子去年八月以本名在雅虎奇摩網站一則串聯救狗的新聞留言,與其他網友發生爭執。


張姓男子看了留言,跳出來替網友「贊聲(台語,指聲援)」,指邱「無腦」。邱要求張道歉,否則提告;張隨即留言「無腦的中年人,以為要告就告得成!又沒指名道姓…」


雙方在討論區大打筆仗,邱不再回應,並備份所有對話報警提告;張還繼續嗆「我沒收到傳票,你就跳海一百遍」,後來果真收到地檢署傳票。


張姓男子辯稱,他沒有指名道姓,是對方自己對號入座。檢方認為,「唬爛」指講話不實在,是通俗用語,不算公然侮辱,但「腦殘是腦袋殘缺,無腦是連腦都沒有」,張罵邱「無腦」比罵「腦殘」嚴重;而且張的留言都接在邱的後方,即使沒指名道姓,也看得出在指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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