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聯合國國際法庭三月卅一日裁定日本在南極捕鯨是以「科學研究」為名的商業捕鯨,已違反「全球禁止捕鯨公約」,下令日本停止核發在南極捕鯨的許可證明。
這項訴訟是澳洲政府於四年前所提出,他們認為日本每年捕鯨數百頭,鯨肉在市場流通,「是商業行為」;日方反駁,獵捕數量是「調查所需」,且公約並未禁止販賣鯨肉。
判決書說,殺鯨雖未違反公約,但日本一年獵殺八百五十頭小鬚鯨,「不是以研究為目的之數量」。法庭庭長托姆卡說,「盼日本今後從事基於公約的研究捕鯨時,審酌本次的判決內容。」日媒報導,這項判決可能中止日本從一九八七年開始在南極的研究捕鯨。
日本政府代表說,「極度失望」,不過「日本是重視國際法的國家,會遵從這項判決。」是否也會影響日本在西北太平洋的「研究捕鯨」,官員說研究過判決書後再說。
海牙國際法庭的裁決是最終決定,日本沒有上訴機會,在未提出改善計畫之前,將不得繼續在南極捕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