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30日 星期五

人頭老公假戲真做 真老公抖內情


年近80歲的陳姓男子6年前花錢請洪姓男子當人頭老公,幫忙到大陸娶回小他20多歲的賀姓女子,沒想到洪與賀女假戲真做;他不甘人財兩失,檢舉兩人假結婚失敗後,自首抖出內情。


洪與賀女否認假結婚,堅稱真心相愛,但台北地方法院法官依證人證詞及證據,認定當初確實是假結婚,昨天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罪,判處陳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洪徒刑2年,另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賀女徒刑8月。


法官認為,雖然洪與賀女真心相愛,但仍不能免除當時假結婚、登記戶籍的刑責。陳雖自首犯行,但他是始作俑者,動機也是因對方欠錢不還、假戲真做,藉此意圖玉石俱焚,不是誠摯悔悟,考量他年事已高,無再犯之虞,所以宣告緩刑。


判決指出,住台北市的陳姓男子2008年間因妻子已成為植物人,他想要有人陪伴,又不願跟妻子離婚,經友人介紹洪姓男子(55歲)當人頭老公,花10萬元請對方跟他一起到大陸四川重慶市,與當地賀姓女子(55歲)假結婚,當年底就向移民署申請來台團聚。


賀女來台後,住在陳的家中一起生活,並與人頭老公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戶籍登記;由於洪常到陳家走動,除向陳借錢,也趁機對賀女大獻殷勤,1年多後打動賀女芳心,兩人假戲真做。


後來賀女與陳大吵一架,搬離住處與洪同居;陳又因洪欠他約30萬元不還,且想起他在賀女身上花掉約100萬元,不甘人財兩失,於2010年間向移民署專勤隊檢舉洪與賀女假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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