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府處理群眾事件的軟弱態度,已經把台灣搞成失序、暴民充斥的國家。暴力攻占政府大樓、國會殿堂的人,可以被容忍;立法院周邊可以被一個組織長期占用抗爭;抗爭群眾可以隨意圍住立委的車子攻擊,還能被一群人叫好;甚至可以選在下班尖峰時刻占據重要道路,癱瘓交通。馬政府、我們的司法體系要不嚴正執法,台灣將淪落成歹玩。
抗爭群眾胡亂圍攔立法委員的車子,綠營的政客原本還振振有詞的替群眾說話,罵立委不對。多元化民主社會的價值,不僅是言論、思想多元,最重要的是,各種不同理念間的相互尊重。反核的人主張反核的同時,也要尊重擁核的人。
如果綠營的政客硬要說,圍攻蔡正元車子的男女是對的;如果法院無法善盡責任,究辦圍攻車子者的刑責,那麼台灣將成為暴民統治的國度。
萬一藍營激進派的人有樣學樣,圍綠營立委、民進黨要員的車子,還不容許人家緊急避難,怎麼辦?事實上,昨天終於連綠營立委也被反核抗爭群眾圍堵了,卻只能感嘆這種方式還算是自由民主嗎?而萬一不滿法院判決的人,也糾眾圍攻法官的車子,怎麼辦?公司員工稍有不滿,圍攻老闆車子怎辦?開車在路上碰到狠傢伙堵車,小老百姓怎麼自救?
另外,台北市政府容許公投盟長期申請路權,在立法院前抗爭,給群眾隨時非法包圍國會,威脅立委,埋下社會不安及紛擾的不定時炸彈。
集會遊行雖然是人民的自由權利,但其自由權利並非無度,仍須受約束。公投盟長期在立院前安營紮寨,其路權之申請,明顯不符路權申請一次只能連續兩日的規定,而且使用路權者的行動,已非靜態的抗爭,並且經常有違法脫序行為,影響立委、官員的安全,也妨害附近商家、居民的生活權利,昨天抗爭群眾甚至占領路口,癱瘓交通,台北市政府難道要繼續容忍下去?
如果台北市府可以容許這種集會自由,那麼,不但台北市府前那塊大廣場可能不保,其他公有土地道路,也將帳篷林立。大家想想,萬一買不起高價房屋的人,也聚眾在市府廣場前長期搭帳篷,名為抗爭,實為住居,台北市府是要准許,並提供流動廁所,還是不准,並予驅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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