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6日 星期三

婚姻懲罰稅取消/高收入家庭減稅利益大


取消所得稅對夫妻的婚姻懲罰後,醫生、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等執行業務者,受益最大;150億元的減稅利多,集中由高收入家庭享有;原以薪資為主的家庭,受惠相對有限。


舉例來說,夫妻同為執行業務者,全年執行業務所得各為300萬元,依現行稅法規定非薪資收入需強制合併計稅,其合併計稅所得為600萬元(300萬元+300萬元),按40%稅率計算,要繳240萬元所得稅。


非薪資收入准予分開計稅後,夫、妻即可各自按300萬元執行業務所得先行計稅,再合併繳納,適用稅率分別降為30%,各自應納稅額約90萬元,合計需繳180萬元所得稅,總稅額較現制減少25%。


大法官會議第696號解釋,指出現有夫妻計稅方式違憲後,行政院提出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案,去年底經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通過,並另增訂一項提前生效條款,修正法案若經三讀生效,5月申報102年度所得稅,即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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