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0日 星期四

第三方支付 擬開放P2P業務


金管會考慮開放第三方支付業者辦理P2P(個人間轉帳)業務,業務擴大同時也須提高資本額門檻,立委則將提案將資本額門檻拉高至8億到10億元。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天到立法院財委會專案報告「美國國外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對國內金融業影響」,由於近期大陸爆發第三方支付預授權交易套現事件,損失人民幣15億元(約新台幣73.74億元),立委孫大千、費鴻泰質詢時,關心金管會訂定第三方支付專法草案應注意防範有心人士掛羊頭賣狗肉,行第三方支付之名,行網路銀行業務之實。


曾銘宗表示,第三方支付業務開放類別分為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兩大類,最末端的金流處理不限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不過,非金融機構僅限做儲值業務。他強調,金管會開放業務之際,也將強化監理。


曾銘宗在本周一金管會內部會議時,即裁示「第三方支付是發展電子商務不可或缺的一環,可以開的業務會盡量開」,以及「盡量開放的同時,相對的管理也要強化,尤其辦理儲值業務後,幫民眾管理這筆錢,必須獲得信賴,才能經營長久。」


對於業務開放方面,曾銘宗說,將開放O2O業務,而P2P業務因國外也開放,將適度開放、加強管理;儲值金額上限訂3萬元不變,但資本額隨業務增加,也應較目前規劃的3億元提高。


立委孫大千表示,第三方支付業務對台灣民眾是新的嚐試,為免打爛招牌,不如一開始便設下一定門檻,以贏得消費者信心。他說,隨後將提案提高第三方支付業者資本額門檻,可設8億元、甚至10億元。


立委費鴻泰則提醒,開放非金融機構承作第三方支付業務之際,銀行局應該好好輔導金控、銀行積極朝網路金融轉型。銀行局長桂先農表示,將全力加強。














圖/經濟日報提供


新聞辭典》P2P(個人對個人)


是指第三方支付平台業者,可以擔任個人與個人間的匯款中介單位。而傳統的匯款業務,只限銀行才可以辦理。


舉例來說,假如母親與在外唸書的小孩,兩人都擁有第三方支付業者的帳戶,當小孩有需求時,母親可以把她帳戶裡的額度,撥一部分給小孩使用。但只限於額度的移轉,如果要提領現金的話,還是要透過銀行才能處理。


國外許多第三方支付業者,不但匯款行之有年,甚至還出現將許多人的小額資金聚集起來,貸款給有需求的個人的行為,讓一般個人可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借貸利息,此種方式在歐美、中國都有一定程度發展,也引起爭議,突顯第三方支付業者的崛起,對於銀行傳統業務構成相當大的挑戰。


也因此,台灣的銀行業者,對於發展第三方支付相當積極,包括玉山銀等多家業者,都在尋求與第三方支付業者的新合作模式。


 /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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