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1日 星期五

「公眾人物應容忍」 邱澤告名嘴敗訴











邱澤捍衛自己的名聲。

本報資料照片

TVBS「哈新聞」主持人張嘉雲(花花)去年與名嘴狄志偉、許聖梅、呂文婉和楊皓如談論藝人邱澤、李毓芬緋聞,邱澤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要求5人賠償50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昨判決邱澤敗訴並駁回假執行的聲請。

院方認為邱澤自願進入公眾領域,且受媒體和大眾注目,他可輕易對節目言論加以澄清,對這些批評應有較高的容忍義務,不能單以主持人、來賓意見表達而逕指對方侵害名譽權;法官並認為5名被告討論的是可受公評的公共議題。


去年7月10日「哈新聞」報導邱、李在車上被偷拍,狄志偉等人在節目「重現」當時車內狀況,還說「案情不單純」,惹惱邱澤和經紀公司海納百川。


邱澤認為花花在節目中引導來賓發言,來賓用誇張、戲謔動作表演,讓觀眾誤認他和李毓芬偷交往被活逮。邱澤說,節目詆毀他「永遠就是愛了之後,然後就看到別人,又跟別人跑了」,製造他濫情印象。邱提告主張他因形象受傷,沒了代言,被告應連帶給付500萬元,他願供擔保聲請假執行。











花花主持「哈新聞」,找來名嘴聊八卦。

圖/TVBS提供

花花解釋來賓並非她邀請,節目中出現的相關標題也是電視台後製,不是她決定,還強調邱澤感情狀況之前也有媒體報導過,她只是「整理」來賓說法。狄志偉則說在節目上他是舉姚元浩和隋棠情變為例,指姚受情變事件影響,除演戲外並無代言廣告,並不是指邱澤,邱澤張冠李戴。

許聖梅說她被安排就周刊拍到的照片做評論,只是發表個人看法。楊皓如認為「哈新聞」播出後10天,邱澤仍繼續替廠商代言、賺錢,面對記者詢問緋聞也沒情緒失控,提告不合理。


邱澤捍衛自己的名聲。 / 本報資料照片花花主持「哈新聞」,找來名嘴聊八卦。 / 圖/TVBS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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