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日 星期日

不准易科罰金 4度酒駕得坐牢


王姓男子第4次酒駕被判刑,可易科罰金,但檢察官認為若不坐牢,難收矯正之效,不准易科罰金及服社會勞動。王先後向一審及二審聲明異議,指自己罹病、妻子中風及洗腎,猛打悲情牌,但法官不為所動駁回。


王姓男子從95年至98年間3次酒駕被查獲,都被判刑,但都易科罰金。今年2月間他又酒駕,因表示生病及妻子中風,需要他照顧,被台南地院判處5月,可易科罰金。


不過,檢察官認為王酗酒成性,如仍讓他易科罰金,酒駕還有可能再發生,不准易科罰金及服社會勞動。


今年7月間王姓男子入獄執行,但隨即向台南地院聲明異議,並表示自己罹患肝病,妻子先後兩次中風,長期臥病在床,去年間又因腎臟萎縮需洗腎,要求能易科罰金,在家照顧妻子,但被地院駁回。


王不死心,再向台南高分院抗告,法官依然支持檢察官的作法,駁回易科罰金的請求,全案確定。


台南地檢署表示,法務部已經通令若第3次酒駕,原則上不准易科罰金,但檢察官也會考量特殊情況,做彈性的處置。但檢方就是考量王的情況,才會不准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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