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0日 星期五

小規模營業人購買貨物時 應確實索取發票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對外營業事項發生時,應該向他人取得原始憑證,例如進貨發票,或給與他人原始憑證如銷貨發票。如有違反,將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5%罰鍰。


但如果可在稽徵機關發現前,由會計師簽證揭露或自行於申報書揭露,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可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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