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通過本屆監委任內首度糾舉案,糾舉對象是前宜蘭監獄典獄長、現任法務部矯正署後勤資源組長吳載威。吳載威因為收受東森集團副總胡曉菁等人的不當利益,安排所屬受刑人吳乃仁與顏萬進的特別會見。案件爆發後,吳載威已經被北檢提起公訴。但法務部卻於去年11月,將其調任矯正署後勤資源組長,管理全國所有49處監所的生活、福利、營建、採購等事項,均可能涉及財務資源之統籌分配。監委認為,過去吳載威僅負責一間監所業務,尚得利用職權損及公務員廉潔操守,如今卻負責全國所有矯正機關,權限不減反增。
監委林雅鋒批評,一般公務員因案調職,必然是向低調動,並且不擔任主管職務,同樣涉及東森賄賂案的綠島監獄典獄長蘇清俊等人,就都被調為專委。相較之下,法務部卻讓吳載威「從管一間監所變成四十九間」,此舉實在嚴重違背常理。
監委江明蒼則說,監委上周約詢廉政署時,才發現吳載威被調任後勤資源組長一事,認為調動極度不合宜,因此立刻提出糾舉,以達急速處分的效果。依據監察法第19、20條,監院提出糾舉後,吳載威必須立即停職或調職,如果法務部置之不理,監院可以提出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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