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1名父親,14年前性侵就讀國小的長女,對她說:「如果妳拒絕我,我就去找妳妹妹做!」長女懷孕產子;他還對其他3名年幼女兒說:「姊姊在妳這個年紀時,都和我做過,這樣關係更親密!」長期性侵4名女兒,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將狼父判刑20年,並施以強制治療3年。
判決書指出,狼父89年帶著當時就讀國小的大女兒,到南投縣盧山某飯店洗溫泉,幫她洗完澡後奪走女兒初夜,自此長期性侵大女兒。
有時大女兒反抗,父親就說:「如果妳拒絕我,我就找妳妹妹做」、「如果妳不跟我做,我就會跟妳媽媽離婚,而且我會有外遇」,被害人擔憂媽媽及妹妹,被迫性侵294次,還產下1子。
91年狼父趁二女兒睡覺,性侵被害人得逞,並說:「妳體質較虛弱,跟我發生性行為,可將陽氣灌給妳,否則要將妳趕出家門」,二女兒被迫與狼父發生280次性關係。
97年狼父再趁家人外出,對三女兒說:「姊姊們在妳這個年紀,都和我做過這樣的事,這樣會讓我們關係更親密!」三女兒拒絕,狼父仍強行性侵得逞,先後性侵2次。
狼父仍不放過么女,前年對么女稱「身體太陰,跟我發生性行為對妳的身體比較好,否則會一直虛弱下去」,先後性侵6次。
去年二月,狼父懷疑大女兒結交男友,在家人面前手持水果刀揚言自殺,要求大女兒與男友斷絕往來,並恐嚇要與大女兒同歸於盡,被害人報警查獲狼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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