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8日 星期五

企業強制編社會責任報告書


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上市(櫃)食品業、金融業、化學工業及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00億元以上公司,應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證交所配合政策推動,完成制訂「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對外公告實施。


證交所表示,「作業辦法」明訂受規範應編製企業社會報告書之特定上市公司,包括食品工業、餐飲收入占其全部營業收入之比率達50%以上、金融保險業、化學工業及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100億元以上公司,該公司應每年參考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s,GRI)發布最新版永續性報告指南(目前最新版本為GRI G4)、行業補充指南及依行業特性參採其他適用之準則,編製前一年度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食品工業及餐飲收入占其全部營業收入比率達50%以上的上市公司編製告書,且應取得會計師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準則所出具的意見書。


報告書申報期限部分,證交所表示,原則上應於每年6月30日前申報,但最近一年未編製或未參考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發布的指南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者,或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經會計師出具意見書者,得延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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