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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砂石車衝撞總統府的張德正,台北地院昨天第四度重新開羈押庭,審理張德正羈押案,改以卅萬元交保。 記者陳柏亨/攝影 |
台北地檢署昨天第四度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衝撞總統府的張德正,北院經過五小時後裁定張德正以卅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檢方對此結果表示不能接受,當庭再度提出抗告,最快今天可能將進行張案第五次的羈押庭。
據了解,這次檢辯雙方爭議點與過去數天的庭訊內容大同小異,雙方就張德正的身體狀況是否適宜押入看守所展開攻防。
檢方開庭時強調,國人都享有言論自由,但不能夠以開車衝撞總統府的方式表達意見,張的行為已造成社會治安重大影響,又涉嫌重罪、有再犯及逃亡之虞,因此檢方才會一再聲押。
檢方又指出,北院前天讓張德正以十五萬元交保,這不足以確保張德正不會逃亡或再犯;同時根據台大醫院的病歷資料顯示,張德正的病情只要在家休養即可,以看守所的醫療設備,足夠讓張受到完整的醫療照顧。
張德正律師在開庭前表示,以張德正現在的身體狀況,需要人在旁照料才能行動,不可能有再犯及逃亡疑慮;何況檢方並未針對看守所醫療設備提出足夠說明與保證,僅有口頭保證張會受到完整照顧,張德正若因看守所內的照顧不佳,甚至會有導致癱瘓的風險。
北院裁定時指出,張德正涉嫌殺人未遂罪,根據法界經驗,如此重罪的確有逃亡疑慮,不過,北院考量張德正目前身體狀況的確不佳,沒有收入與存款,又積欠銀行百萬元;加上未來還要賠償撞壞總統府的費用,卅萬元交保金應可讓張德正產生強大的心裡約束力,不會有逃亡或再犯疑慮,因此決定不用羈押。
張德正前天第三次羈押庭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十五萬元交保,高院昨天凌晨發出新聞稿指出,既然北院認同張德正符合重罪、逃亡及再犯等羈押要件,張的所為也對社會治安發生重大影響,北院卻裁定張健康不佳不用羈押,又沒詳述這為何可以成為不用羈押的理由,恐怕會混淆羈押制度的必要性與執行羈押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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