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3日 星期日

戀童癖定義 美醫界修改


根據美國南加大傳播學院新聞網站《Neon Tommy》10月底一篇專文指出,美國精神病學會於5月18日出版全新第5版的《精神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DSM),


在許多新修訂的條文中,包含了針對「戀童癖」的定義。新版精神病手冊指出,「傾向」與兒童發生性行為者,將與「實際」發生性行為者作出區隔,前者將不再被診斷為「病態」,僅視為一種戀童的「非典型」性傾向。


「部分戀童傾向者仍保有理智,儘管兒童會引起他們的性慾,但他們仍支持並遵守法律禁止與兒童發生性行為的規範。」美國精神病學會代表雷布蘭查爾德表示,「我們認為,不應該以『精神病患』看待這些人。」


有關性傾向的議題,往往伴隨著永無休止的辯論,尤其這次牽涉與潛在犯罪風險相關的戀童癖被「重新」定義,引起網路社群熱烈討論,以及各大媒體爭相報導,並招致部分團體,例如美國家庭協會,對精神病學會的嚴正抗議。


精神病手冊的修訂可謂茲事體大,包括醫療人員、律師,甚至保險公司,針對部分疾病的相關業務,都可能會因而變更處理措施。初版的精神病手冊,就把同性戀者歸類為精神病患,但在1960年代時已刪除相關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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