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3日 星期日

勞動刑解剖室清屍水 受刑人臉綠了











新北地檢署前任檢察長蔡碧玉,下令所有社會勞動受刑人,必須到解剖室清理,給受刑人來場「震撼教育」,嚇得受刑人喊不敢了。

圖/新北市民政局提供

新北地檢署為讓受刑人徹底改過,數月前與新北市政府合作,讓微罪服社會勞動刑的受刑人,到新北殯儀館解剖室工作,經此「震撼教育」,受刑人紛紛大呼「不敢再犯了!」

官員透露,市府今年4月釋出殯儀館名額,供新北檢社會勞動受刑人工作,當時的檢察長蔡碧玉下令,凡易再犯者在殯儀館服刑時,得進解剖室工作,在遺體解剖後清理解剖室。


因傷害罪被判刑3月、折抵得服540小時社會勞動的吳姓受刑人說,第一天進解剖室清理時,他嚇得差點昏厥;只因與鄰居糾紛,揍了鄰居一拳,「沒想到這拳竟要付出這麼大的代價。」


他說,聲請服社會勞動刑獲准時,以為只是到社區打掃,「看到服刑通知單上的服刑地點是新北殯儀館時,我臉都綠了!」進解剖室雖然沒有碰到大體,但清屍水「讓我永生難忘」。


另一名陳姓女受刑人,第一天向殯儀館報到時一臉鎮定,但走到解剖室外就臉色發白、狂吐,眼泛淚光望著觀護人說「我不要進去,我知道錯了!」


新北地檢署主任觀護人薛雅尹表示,前檢察長蔡碧玉下的這道「恐懼令」,讓已到殯儀館服刑的近60名受刑人,紛紛宣示「未來一定好好做人」。


薛雅尹說,原本計畫讓受刑人接觸大體,但考量尊重死者及死者家屬心情而作罷,改去解剖室清理法醫解剖完、或是大體解凍後的屍水、紗布等。


觀護人室統計,除有酗酒習慣的酒駕受刑人還有再犯狀況外,其餘受刑人都未再犯,效果極佳,將會繼續實施。


基隆地方法院書記官長黃士元表示,依據刑法第41條,犯最重5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者,得易科罰金,無力繳納罰金可聲請服社會勞動刑,6小時折算1日,但必須在一年內服刑完畢。


新北地檢署前任檢察長蔡碧玉,下令所有社會勞動受刑人,必須到解剖室清理,給受刑人來場「震撼教育」,嚇得受刑人喊不敢了。 / 圖/新北市民政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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