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報導,北京市小劇場演出的內容將受到即時監管。最新一期政府公報對外公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對小劇場演出活動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明確將組成小劇場義務監督員隊伍,對演出內容及時回饋,違規劇碼將受到處理。
意見指出,要淨化首都文藝舞台,促進演出市場的健康發展。按照規定,如果義務監督員發現群眾喜愛的經典、優秀劇碼或者十種情形的劇碼,要及時向網格文化監管人員或當地文化部門回饋。其中,後者將受到文化部門的核實及處理。
這十種情形包括: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違反宗教政策的;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宣揚淫穢、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表演方式恐怖、殘忍,摧殘演員身心健康的;利用人體缺陷或者以展示人體變異等方式;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via udn最新報導 http://forum.udn.com/forum/NewsLetter/NewsPreview?NewsID=8072524&ch=rss_la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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