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2 16:13:04 經濟日報 記者李珣瑛╱即時報導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今(2)日查獲璨圓光電,因氨水貯槽的輸送管線破裂,雖然氨水被阻擋於防溢堤內未外洩,但卻散發氨氣惡臭造成污染,環保局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規定告發,最高可罰處100萬元,並責令廠方立即將廢液回抽處理,且暫停該製程操作,限期廠方於三日內修復輸送管線,逾期將祭出按日連罰處分。
桃園環保局2日接獲民眾通報指稱,燦圓光電疑似氨氣外洩,散發陣陣惡臭,環保局據報後立即派員前往,進廠稽查發現氨水廢液桶槽因輸送管線破裂,造成廢液外洩,雖然廠方已進行緊急處理,將氨水全部阻擋於防溢堤內,沒有流出廠外造成水體污染,但於外洩過程中卻散發氨氣惡臭,污染空氣品質,環保局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告發,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責令廠方人員立即將防溢堤內的廢液先抽至槽車暫存,以免持續散發惡臭,並限期廠方於三日內修復輸送管線,始得繼續操作該製程,逾期未改善按日連罰至改善為止,違規情節重大,不排除祭出勒令停工處分。
桃園環保局指出,璨圓光電從事發光二極體製造業,領有桃園縣政府核發的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前年10月才因未按操作許可內容操作,導致污染防制效能不佳,被環保局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告發,裁處10萬元罰鍰,但卻未檢討改善,善盡企業社會責任,這次再因設備保養不當,導致氨氣外洩,污染空氣品質,污染行徑非常惡劣。
環保局表示,廠方已將防溢堤的廢液全部抽至槽車暫存,稽查人員也在廠區周界架設儀器持續監控氨氣濃度,目前都在安全範圍內,下風處的居民安全無虞,毋需恐慌。也再次提醒業者,應定期檢查收集設備管線是否洩漏,如有破損應立即維修,以免違法受罰。
環保局指出,針對遭稽查告發的工廠,環保局除限期改善,都會列入專案優先管制名單。再有違反相同法規事,即認定為重大污染案,將依法重罰,甚至不排除勒令停工和移送法辦。
【中央社/桃園2日電】桃園市龍潭區璨圓光電廠疑似因為氨水貯槽管線破裂,造成惡臭飄散,桃園市府今天依法告發,並要求3天內修復輸送管線。
桃園市政府環境局表示,上午接獲民眾通報指稱,璨圓光電疑似氨氣外洩,散發陣陣惡臭,環保局據報後立即派員前往,進廠稽查發現氨水廢液槽因輸送管線破裂,造成廢液外洩。
環保局表示,雖然廠方進行緊急處理,將氨水全部阻擋於防溢堤內,未流出廠外造成水體污染,但於外洩過程中卻散發氨氣惡臭,污染空氣品質,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告發,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稽查人員也責令廠方人員立即將防溢堤內的廢液先抽到槽車暫存,以免持續散發惡臭,並限期廠方於3天內修復輸送管線,才能繼續操作該製程,逾期未改善按日連罰到改善為止,違規情節重大,不排除勒令停工處分。
環保局指出,璨圓光電從事發光二極體製造業,領有核發的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前年10月才因未按操作許可內容操作,導致污染防制效能不佳,被依法告發,裁處10萬元罰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