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投資人在選擇權證時,會選擇造市者買賣報價價差較小之權證投資。證交所表示,善用買賣價差比,權證交易成本會較低,也有利權證投資人提高投資報酬。
證交所表示,舉例A、B二檔權證,發行條件除行使比例不同外其餘均相同,A權證行使比例大,價格高,B權證行使比例小,價格低。
假設A權證之造市者申報買進價格為4.4元,申報賣出價格為4.44元,兩者差距4個升降單位。
另外,B權證之造市者申報買進價格為0.1元,申報賣出價格為0.11元,兩者差距1個升降單位,兩相比較,投資人會選擇B權證投資,因其價差小,認為交易成本會相對較低。惟真是如此嗎?其實若再考量「買價價差比」,當會發現交易成本較低的是A權證,證交所為關心投資人之交易成本,特將買賣價差比之應用說明如下。
證交所表示,「買價價差比」之定義為「買賣的交易成本」占投資人花費的「投資本金」的比例,其計算公式為「最佳買賣價差」÷「委賣價格」,即當買賣價差比較小時,投資人之交易成本相對較低。
例如上開A、B二檔權證,依公式計算A權證買賣價差比=0.9%(0.04÷4.44);B權證買賣價差比=9.1%(0.01÷0.11),當投資人投入4,440元買入1張A權證,再以造市者之委買價4.4元賣出,計算交易成本為40元(4,440-4,400);反之,投資人投入4,400元買入40張B權證,再以造市者之委買價0.1元賣出,計算交易成本為400元(4,400-4,000),顯示A權證之報價價差雖大,但其交易成本卻明顯低於B權證之交易成本。
綜上說明,證交所提醒投資人除觀察造市者報價價差大小外,亦可參酌買賣價差比,尤其是發行條件除行使比例不同外,其餘均相同之權證,才能更精確選擇出交易成本較低之權證。
via udn最新報導 http://forum.udn.com/forum/NewsLetter/NewsPreview?NewsID=8137957&ch=rss_la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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