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9日 星期三

新北消保官:台水停水也應減基本費

2015-04-29 20:42:02 中央社 新北市29日電

新北消保官今天表示,台灣自來水公司在新北(板新、林口)實施供5停2限水措施,也應減收用戶基本費,確保消費者權益。

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許宏仁指出,站在保護消費者立場,無法認同台水公司所表達限水但依法無減免基本費及賠償問題的意見。

他表示,固然台水公司引自來水法規定,認為在完備一切法定程序後停止供水,自來水用戶對此不得要求任何損失賠償。

他表示,用戶「不得要求損失賠償」與台水公司「能否收取基本費」是屬於不同層次的問題,消費者因停水事件受有損害雖不得求償,但台水公司既有停止供水事實,是否有向消費者收取「全額」基本費的正當性,恐令人質疑。

他表示,依據台水公司營業章程規定,「用戶用水日數不足一個月 …… ,當月份基本費按使用日數比例計收。」及「本公司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停止供水連續超過二十四小時者,當月基本費按停水日數比例扣減。停水日數連續超過七十二小時或同一停水事件累積停水超過六日者,除依前項扣減基本費外,另按停水一日扣減一日用水費 ……。」

他表示,台水公司雖配合政策停水所致,但實際上已造成消費者多日停水,台水公司自應依相關規範減收基本費,確保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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