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名莊姓女子因租屋與易姓女子發生糾紛,竟在網路發文罵對方「爛貨加破麻」,還附上照片和姓名,當事人得知後憤而提告,桃園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莊女罰金5000元。
判決書指出,莊女4年前元旦與易女爭吵後,隔2天就在網路「無名小站」發表文章,標題註明「高雄市的各位房東們(一定要看)」,內容除指名道姓開罵,還說「竟然在嶄新的一年,就遇到這樣的爛貨加破麻」。
易姓房客雖然隔年9月7日才提告,但因為是同年月5日才知情,因此告訴成立,莊女事後也於偵訊時坦承張貼文章。
法院認為,莊女於「無名小站」張貼文章,一般網路使用者可任意點選瀏覽,已達到「公然」的程度,其發表文章含有「爛貨加破麻」等文字,已構成公然侮辱無疑,因此裁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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