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 星期四

違建裝修被拆 告設計公司敗訴


李姓婦人請朱姓設計師裝修頂樓加蓋的既存違建,被鄰居檢舉而拆除,李婦認為朱曾說「既存違建」打點好鄰居就沒事,向朱和設計公司求償356萬元,士林地院判李婦敗訴。


市府建管處指出,既存違建既遭拆除後重蓋,就視為優先拆除的新違建,遲早會被拆,民眾不要認知錯誤。


李姓婦人取得士林某公寓4樓所有權,在5樓窗邊規劃浴缸。去年初她請朱姓設計師和不鏽鋼業者施工,工期半年;詎料3月時遭舉報違建,7月3日拆除大隊拆光。


李婦表示,頂樓違建1994年前就存在,修繕前應請建管處審核,朱卻告訴她「既存違建」可緩拆,打點好鄰居就不會被檢舉,朱還建議拆掉原有鐵屋梁柱和屋頂,雙方簽訂310萬元的室內裝修工程契約,但裝修到一半,頂樓就被拆光。


李婦認為朱未盡管理人義務,違背「委任契約」,她損失19坪多、市價213萬元,設計公司未按時完工,應返還已付的124萬工程款及賠遲延罰款。


朱姓設計師喊冤稱未和李婦成立委任契約,他雖曾帶空照圖找查報員、某市議員開協調會,但是出於熱心和善意。朱說,梁柱和屋頂是屋主自行找不鏽鋼業者做的,與他無關。不鏽鋼業者說,施工設計屋主都有參與,皆經她同意。


2名建管處查報員證稱,議員一再關心是否能暫緩或免拆,但他們都解釋既存違建修繕超過一半,被拆的可能性極高。設計公司已施工部分光泥作、水電等成本就要120餘萬元,法官認定設計公司無不當得利,不須還錢、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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