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飯前上臉書拍照打卡,可能成為求償證據!北市府消保官表示,使用問題油的夜市攤販,因沒有提供發票,民眾難舉證曾消費,若出示臉書打卡照片,可作為消費證明。
樹森公司「平價標準牛排」間接使用頂新問題牛油,北市衛生局前天公布圓山飯店等122家中鏢的餐廳,僅30家有營業登記,92家為沒有營業登記的流動攤販、夜市攤商,民眾消費時無法取得發票。
市府衛生局不願公布92家中鏢的流動攤販、夜市攤商名單。衛生局表示,若公布名單,消費者要退費卻無法提出購買證明,將一團亂。
對此北市府主任消保官陳信誠說,退費屬法律爭議,消費者須提出消費證明且權益受到損害,才可求償。若用餐時曾在臉書拍照、打卡,能證明消費的時間、地點及消費品項,可作為消費證明。
夜市小吃重複性高,陳信誠強調,臉書拍照、打卡資訊,不能只有食物照片,必須拍到攤商的攤招或攤位設備等,足以證明在該攤位購買才行。
陳信誠說,未來若公布流動攤販、夜市攤商名單,消費者只要提供臉書打卡照,證明曾在該攤商消費,就能向業者要求退費;若店家不肯退費,可向市府申訴。
衛生局表示將和消保官進一步研議,若民眾能以臉書拍照、打卡方式證明消費,向業者要求退費,考慮公布流動攤販、夜市攤商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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