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7日 星期五

建立網路世界的新秩序



2015-02-28 01:41:58 聯合報 陳憶寧/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委員、政大廣告系教授(台北市)



經多年努力,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本周四以三比二通過網路中立規則,該規則的目標是禁止有線與電話公司的不公平作為。


其理念是將網路視同公共事業,簡言之,即同水電服務的規管。對於如Comcast、AT&T、時代華納,及Verizon等網路服務業提供者(ISP)於傳送資料到終端設備(如電腦)有以下三項原則:


第一,不阻擋。


ISP不能阻止消費者在網路中使用合法內容、應用軟體、服務,以及無害的裝置。也就是防止網路監察及歧視某些網路服務,如此管制理念可以免除有ISP未經過社會公論,就藉由版權等理由,阻擋某些內容於網路中傳送。


第二,不降速。


ISP不能在消費者使用服務或應用軟體時任意降速。也就是說寬頻業者必須讓網路流速平均,不論服務或應用軟體是來自ISP中的別家競爭者,或是需要大量資料傳輸的內容業者,例如Netflix的串流影音服務。


第三,不以付費區分服務。


ISP不能對內容業者收取較高費用以提升傳輸速度。也就是說在網路上沒有快車道,如此管制是基於FCC關切ISP可能因內容業者不願意多付費,而刻意降速。


不意外的,有線電視與電話公司對此決議不會高興,其中幾家公司已準備要對FCC提起訴訟以駁回此項規管原則。共和黨國會議員也與業者聯合,聲稱委員會濫用公權力,把過時的公共事業監理原則硬套在網路上。


但讓我們暫時忽略這些抱怨,因為FCC以及主席Tom Wheeler正為美國百姓的利益做正確事情。新的規管政策的論辯,指出了網路交通上的重大問題,也就是電訊傳播業者對美國人如何使用網路有極大影響力。


過去,有線電視公司已使網路使用者間的檔案分享,產生不必要的困難,最著名案例是二○○八年的Comcast案。Comcast被訴不當阻礙BitTorrent通訊協定運作之點對點檔案傳輸技術,FCC認定Comcast確有拖延或阻礙使用者部分網路服務應用。而AT&T曾經意圖阻擋自己的用戶使用Skype以及Facetime,以免其利益受影響。


雖然此次FCC投票結果具里程碑意義,但討論絕不會就此打住。部分國會議員,甚至包括下屆總統大選熱門人物希拉蕊,都提出美國電訊傳播法需要改寫,理由包括最近法條大幅更動是一九九六年,當時網路還處於嬰兒階段,然現已成日常必需品。


美國的熱烈論辯對照本國,反映出本地通訊傳播市場尚未成熟、電訊與內容產業的競爭與創新能量不足,更重要的是,寬頻產業資訊透明程度有疑、消費者選擇仍不多。


台灣寬頻市場與美國存在差異,我國相對重要的是檢討阻礙市場競爭的因素、解決新舊業者在市場競爭上的不平等,及廣告行銷上,業者是否提供消費者足以進行消費決策的資訊。


另外,主管機關NCC基於法律授權,只能等待民眾檢舉或是消費爭議發生時,才能介入;寬頻服務與廣告內容的差距,NCC也無法規範業者的廣告內容呈現;我國寬頻服務的品質與其他先進國家相比,究竟有多少差距,也是主管機關被期待了解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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