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吳宜臻提案修法刑事訴訟法,增訂犯罪被害人參加訴訟制度;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一旦讓被害人加入訴訟制度,恐怕強化控方立場、徒增法庭對立,可能進而影響法院無罪推定立場。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上午審查綠委吳宜臻等人,所提的「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吳宜臻表示,在刑事案件上,被害人只能以證人身分到場陳述,無法在審判程序中表達意見、聲請調查、保全相關證據、和被告及其辯護人交互詰問或對質,顯示被害人在審判程序中地位低落。
吳宜臻更以鄭捷捷運殺人事件為例,她表示,受害家屬接受媒體訪問時說,「這件案子,從頭到尾在最後一天時候,法官才問我們有什麼要講」;吳宜臻說,顯示受害家屬對案件程序十分擔憂,因此有必要修法,讓被害人有一定的程序主導權利,她也說,如果讓被害人參與訴訟,對判決結果也較能接受。
對此,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現行刑事訴訟法制度著重「當事人實質對等」,如果強化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將會造成兩造雙方對抗失衡,影響法院的中立立場;林錦芳還說,若以被害人身分參加訴訟,容易造成審判預斷,滋生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的疑慮。
林錦芳也說,現行刑事訴訟法中,檢察官進行審判外協商程序時,須先徵詢被害人意見,讓被害人有參與程序的機會,且審判實務上也有詢問被害人意見的機制,同時考量檢察官應善盡偵查公訴角色,對於增訂犯罪被害人參加訴訟制度的修法,認為可再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