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4日 星期日

法律上 同志家庭只能單身收養


2015-01-05 聯合報 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屏東縣霧台鄉大武部落認可同志家庭收養子女,但不具法律效力。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成員阿徹感嘆,該案例雖有部落認同的可喜面,但小孩長大後,還是生活在漢人環境,跟異性戀社會交手仍可能受挫。


勵馨基金會研發部主任王淑芬表示,法律規定若是兩人收養子女,須具一男一女夫婦關係;若同志家庭希望跟小孩關係合法化,只能單身收養,另一方與小孩仍無親權關係。國內同志收養小孩都循此模式辦理。


王淑芬表示,若漢人同志家庭想收養小孩,她認為還是辦單身收養較好,親權才有法律依據。


阿徹指出,同志伴侶辦理單身收養,其實是不得已之道,雖有一方可有親權,但另一方則會失去親權,「我們呼籲應讓同志雙方都有親權!」


阿徹還說,台灣民法在認養邏輯上只考慮生父,通過DNA鑑定或撫育的事實即可算生父;但許多女同志伴侶生子常是各出卵子及子宮,等於兩位媽媽都是「生母」,卻無法像「生父」那樣擁有親權,也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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