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取得農業用地,不適用申請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
財政部指出,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依據稅法規定,財政部表示,只有自然人取得農地,並檢附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才可以選擇適用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若是企業取得農地,因非自然人之故,並不適用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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