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9日 星期六

組大道丐幫同盟 內政部不准


有民眾今年1月成立「大道丐幫同盟」,向內政部申請備案遭以不符政黨設立宗旨等理由否決,再提訴願也於5月下旬遭駁回。


人民團體法規定,設立政黨須先召開成立大會,會後30天內檢具章程、會員名冊等資料,申請內政部備案後,程序才完備。


有民眾今年1月12日成立「大道丐幫同盟」,檢附章程及負責人名冊,向內政部申請政黨備案。


不過,內政部認為,以大道丐幫同盟為政黨名稱,與所送章程草案所定宗旨及任務並無關聯,也與人民團體法規定政黨設立的宗旨不符,且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有違公益屬性,並將導致民眾誤信違法行為可以透過組黨而為合法的可能,依法不予備案。


申請人認為,中國古代倉頡造字無分好壞,且朱元璋成立丐幫,進而建立大明王朝,不應因丐幫二字即誣蔑為乞丐行為,向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提出訴願。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認為,以大道丐幫同盟為政黨名稱,與人民團體法規範政黨設立的宗旨不符,且社會秩序維護法防止聚眾公開乞討叫化的行為,也訂有罰則,內政部不予備案並無不妥;5月下旬駁回訴願。







via udn最新報導 http://forum.udn.com/forum/NewsLetter/NewsPreview?NewsID=7997388&ch=rss_la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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