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通過「姓名條例」修正草案,放寬少數民族與外國人取名及被認領者申請改名等相關規定。
內政部表示,為維護各民族的文化傳承,此次「姓名條例」修正將各少數民族的姓名登記,均得依其文化慣俗為之。
另為尊重多元文化,並兼顧我國民情,除放寬外國人、無國籍人取用中文姓名規定外,並明定外國人、無國籍人取用中文姓名方式為姓氏在前,名字在後。但無姓氏者,得僅登記名字,以外文音譯或中文原名方式為之,並應使用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或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中所列有的文字。中文姓氏與名字之間不以空格或符號區隔。
via 國內要聞 http://forum.udn.com/forum/NewsLetter/NewsPreview?NewsID=7995937&ch=rss_BREAKINGNEW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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