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馬來西亞IOI集團宣布放棄投資台北一○一。原本只是一般商業買賣行為,但看到政府介入的斧鑿痕跡,令人憂心。
頂新涉黑心油事件,社會出現強大批評聲浪,除了要政府調查魏家的法律責任外,政府官員也強力指導銀行抽銀根,為此頂新不得不出脫資產因應,如一○一大樓股權等,但是卻又對商業行為做出重重限制,取捨標準無非是社會觀感不佳,難道社會觀感也是法源之一。
頂新販賣黑心油,確實該受批評,但檢方起訴法院也在審理,一碼歸一碼;既然政府要求其出脫資產,總該依法行政,不能在法律外,另外行政指導,致其寸步難行,現在買賣做不成,顯然政府形象受傷最深。
馬國集團宣布放棄該收購案,具寒蟬效應,對於台灣未來商業發展,有不良影響,絕非國家之福。
如此在乎社會觀感,那麼從一開始就必須堅持此一原則,讓廠商毫無作奸犯科、行險僥倖之空間,而非前面寬、後面緊。姑息養奸出事後,反逼廠商走投無路,豈不是構成「不教民戰,是謂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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