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0日 星期二

認殺人不會死刑 割喉嫌判無期


男子曾文欽涉嫌為吃牢飯誘殺男童,落網後說殺人不會被判死刑。台南地院認為曾的身心及成長環境並非健全,仍有教化改過可能,今天判決曾文欽無期徒刑。死者家屬失望。


方姓男童去年12月1日在台南市南區一家遊藝場廁所遭割喉身亡,被控殺人的曾文欽當天被捕後還曾對檢警人員說「殺一個人也不會判死刑」,引起社會譁然。台南地檢署於今年1月9日以殺人罪嫌起訴,求處死刑。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曾文欽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方姓男童姑姑聽完判決後當庭落淚,步出法庭後就拿起姪子的相片,大聲泣訴司法不公,應判死刑才有公道。


判決文中指出,曾文欽因長期失業、向親友借貸度日。為了卸除生活壓力想入監吃免費牢飯,以冷血殘暴手法殺害素不相識、又無力反抗的方姓男童。被警方查獲後竟宣稱「聽說殺一個人不會判死刑」、「見他年紀幼小沒有抵抗能力」、「我不會後悔,我想要關一輩子」,顯見毫無尊重生命的觀念,也似乎沒有自省能力。


判決文中指出,曾文欽的行為絕難見容於人類社會,檢察官及被害人家長請求量處被告死刑,實可理解。然而,死刑是極其殘酷的刑罰,任何承認死刑制度的文明國家均應以敬謹嚴肅的態度審慎行使。


判決文表示,根據精神科醫師鑑定,曾文欽的總智商為中下智能程度,且可診斷為輕度憂鬱症及廣泛性之焦慮症,加上從小成長於較為封閉的環境,較無法正確判斷獲取的資訊是否正確,如殺一個人不會被判死刑等。


判決文中指出,曾文欽的身心及成長環境並非健全,重大犯行並非全然出自無可饒恕的惡性,仍有教化改過的可能,不宜以死刑施加其身。


曾文欽在案發當時的行凶行為,雖有憂鬱和焦慮症狀,理解和判斷能力未受損,不適用於減刑等規定,因此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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