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日 星期二

性侵同事妻 她沒呼救他無罪



33歲泰籍男子被控在公司聚餐時,趁同事帶孩子買飲料空檔,拉同事的妻子進廁所性侵。法官認為,當時有許多人可求助,被害人未呼救,事後還與被告一起用餐,甚至給對方手機號碼,行為與反應有違常情,昨天判決泰籍男子無罪。泰籍男子2月案發後被羈押在新竹看守所迄今,昨天聆聽判決,得知無罪,露出笑容,法官諭知當庭釋放。


但在場聽判的台籍夫婦卻兩樣情。男子神情低落說,很難接受,是否上訴會尊重妻子想法。他說,妻子是家庭主婦,性格單純,對人較沒防備,對方可能吃定這點,欺負弱小。


判決書指出,2月9日中午,台籍男子與妻子、5歲的兒子參加公司在宿舍區辦的聚餐,泰籍男子與被害人首次碰面,酒後竟熱情地擁抱她,並大膽求愛示好。


席間被害人老公帶孩子離開歡唱的卡拉OK室,泰籍男子拉著被害人往廁所走,先親吻她下體,再性侵得逞。


離開餐會後,被害人告訴丈夫「下體很痛」,台籍男子始知妻子被欺負,到醫院驗傷採檢體。被害人下體採得的檢體,與泰籍男子相符。被告供稱,是兩情相悅發生性行為,沒強迫對方。


法官問被害人,被拉往廁所,身旁有其他人,為何不呼救,被害人答「因不知對方要做什麼」。法官認為,被害人有高中學歷,已婚育一子,應有足夠判斷能力。被害人在廁所內,若不願與對方發生性行為,應可踢對方或逃跑。且返回餐會後,被害人未立即告知丈夫,被告向被害人索取電話號碼,被害人也告知,種種行為有違常情,因此判無罪。







via udn發燒新聞 http://forum.udn.com/forum/NewsLetter/NewsPreview?NewsID=8003578&ch=rss_mostpopu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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