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1日 星期三

穹頂下 大陸環保道路滿荊棘



2015-03-12 01:32:48 聯合報 柳金財/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助理教授(宜蘭礁溪)



大陸央視前主持人柴靜拍攝「穹頂之下」紀錄片,揭示嚴重霧霾汙染,引發普遍關注,一石激起千層浪,評論如潮。然從紀錄片最後被黨國禁播並處分相關媒體人員來看,顯見大陸環境治理道路仍充滿荊棘。


首先,環境管理體制問題:大陸宣稱採取「統一監督管理與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環境行政管理體制尚未真正建立,嚴重阻礙環境執法效率。地方政府往往犧牲環境,以換取短期內的經濟增長,環境執法往往受制於地方官員的變通。


其次,環境權立法問題:與其他國憲法相比,大陸憲法並無從公民權利層面強調保護環境重要性,並未賦予公民環境權。保護環境是政府的一種主動行為,而非公民享有的權利。大陸憲法缺乏對環境權的確認,導致公民合法環境權遭破壞時,難以找到合理的法律依據及有效的救濟保護途徑。


再者,環境公益訴訟問題:二○一二年《民事訴訟法修正案》雖增加公益訴訟的規定:「對汙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然對提起訴訟的主體資格,卻無明確規範。二○一三年《環境保護法修訂案(草案)》看似對訴訟主體範圍進行「有限的」擴大,但主要為中華環保聯合會總會、中國環境科學學會、中國環保產業協會及中國生態文明研究與促進會等,實際上是限縮提起公益訴訟主體。


第四,環境公眾參與問題:目前不論是環保制度建立或環境監督機制,大陸政府角色始終占據主導地位,儘管公眾參與意願高,但主動性卻很低。而且有環保認知較差、參與程度較低且多為末端參與、參與制度不完善及民間環保組織發展困難等諸多問題。現行環境保護法規中,僅有《環境影響評價法》及《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規定較可行的公眾參與制度。整體言之,仍欠缺位階較高的立法,沒有對「環境公眾參與」的系統性設計。


最後,環境信息公開問題:在制度、管理和技術等方面存在很多問題,故推動環境信息公開立法、權利救濟途徑、完善公開制度,強化公眾參與機制建設有其必要性。依《環境資訊公開辦法》規定的企業汙染物資訊公開,基本失效,絕大多數公眾仍屬於沉默的一群。


大陸社會一些活躍的民間環保組織已興起,並在諸多環境公共事件取得發言權,由於環境領域的政治敏感度和參與成本皆相對較低,環保組織逐漸成為所有民間組織中最活躍行動主體。此次紀錄片已被禁播,是否會激起另一波新興環保運動的蓬勃發展,尚待觀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