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二分局歐姓、蕭姓警員日前執勤時肚子餓,到麵店購餐遭檢舉。雖然未遭懲處,卻被要求寫報告,兩人在報告中寫下「以後寧願餓死、渴死也不讓民眾檢舉、讓長官為難」等字句,並貼在臉書上,以示抗議。
副分局長盧福記回應,接獲檢舉案件,就必須處理,撰寫報告是必經作業程序,同時也是給員警解釋機會,由於歐姓、蕭姓警員「勤務落實」,接近下班時間才購餐,內部調查後分局並沒有給予懲處。市警局也解釋,「內部調查」是在保護員警。
報告中指出,二日凌晨兩人在中西區巡邏,下班前廿分鐘,因為肚子餓,到麵攤買早餐,卻又因擔心民眾側目,指定店家外帶,事後遭民眾檢舉兩人怠職。
過去員警執勤中外出買早餐被檢舉的案件不少,去年警政署曾指示,員警外出購買食物遭檢舉不得議處;但接到任何檢舉案件,督察單位仍有義務要求寫報告,甚至調閱店家監視器和訪談店家等,造成基層員警相當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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