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9日 星期一

夫:還我贍養費 妻:外遇又家暴,憑什麼管我



2015-03-10 02:27:22 聯合報 記者黃婕/頭份報導



劉姓男子因外遇,和盧姓妻子協議以400萬元離婚,沒多久盧女懷孕,劉認為前妻「有小王」,沒資格要贍養費?向法院提出妨礙家庭告訴。盧女認為劉外遇又家暴,「憑什麼管我有沒有男人」。


41歲劉姓男子與36歲盧女結婚9年育有1子1女,劉男婚後在大陸從商,盧女4年前發現丈夫接電話神情怪異,懷疑他有小三,趁丈夫不注意時偷看手機,發現丈夫與一名大陸籍女子有染,向丈夫理論。劉惱羞動粗,盧申請保護令並住回娘家。


劉男認為盧女此舉讓他顏面無光,向法院訴請離婚,而且一毛都不給她。官司纏訟至去年6月,以400萬元贍養費達成離婚協議,過沒幾天,劉男聽說盧女作產檢。劉認為兩人分居,無肌膚之親,孩子不是自己的。盧女說是月事不準,才會到醫院檢查。


盧女去年產下1子,劉男不甘受辱,誓言討回贍養費,遂向法院提出妨礙家庭告訴。


盧女說,前夫包二奶又家暴,憑什麼管他有沒有小王,她年紀輕輕,交個男朋友也是正常的,堅持不透露孩子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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