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秀林鄉代表候選人陳定澧涉嫌期約賄選,每人100萬元賄賂3名可能當選的秀林鄉民代表候選人,並透過陳姓友人的支票付款,全案由花蓮地檢署偵查終結,5人都被提起公訴。
花蓮縣地檢署檢偵辦秀林鄉第20屆鄉民代表會主席候選人陳定澧賄選案,陳選前疑資助林一郎、池順盛、陳孝誠3名鄉民代表候選人各50萬元,並約定他當選鄉代會主席後,再支付每人尾款50萬元,賄款經由陳定澧的陳姓友人以銀行支票支付兌現。
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說,秀林鄉代會有7名鄉民代表,陳定澧本人再加上3名收受賄賂的代表,就能取得過半票數,當選主席一職。
許建榮表示,由於4名被告的鄉代涉及的賄選案,是屬於鄉代會的主席選舉,因此並不影響鄉民代表當選資格,而依選罷法規定,4名鄉代將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5名被告到案後,都坦承不諱,因此檢方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一旦被判處緩刑確定,也不會喪失鄉代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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