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日 星期日

彩繪村 智財權問題多



2015-03-02 01:10:54 聯合報 章忠信/大葉大學助理教授兼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主任(



近來彩繪村各地瘋行,智財問題不得不注意。


彩繪村公然繪製國內外知名的卡通人物,帶來了人潮,引發了房地產新建案,這種利用涉及著作權或商標權,不是私下自娛的利用,很難主張合理使用或善意使用,應該先取得授權。


自創內容的彩繪,從完成時起由創作者自動取得著作權,不待申請,若要作為文創商品或服務的商標,則須註冊獲准才能取得商標權。


雖然彩繪者必須取得彩繪處所的所有權人同意,才能在外牆進行彩繪,但彩繪處所的所有人,卻不因此而取得彩繪的智慧財產權,如果想要利用這些彩繪開發文創商品,仍然要獲得彩繪者的授權。


遊客到彩繪村觀光,順便對這些彩繪拍張照片或是寫生,都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不必取得授權,而遊客對自己所拍的照片或寫生,反而可以享有著作權,他人不能任意使用。


如果彩繪村的社區發展協會委請畫家來彩繪,應先透過合約來處理智財權歸屬問題。在沒有任何約定的情形下,畫家取得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而出錢的人就只能自己利用,不能再授權別人利用。


彩繪村要吸引人潮,進行社區營造,或是推廣文創產業,都應先處理智財權議題,免得被控侵權,或是權利歸屬不清,滋生不必要的紛爭。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